为加强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管理,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(以下简称评审专家)的评审行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及其实施条例和财政部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》(财库〔2016〕198号)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,我们研究制定了《河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》,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征求意见内容
《河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全文(详见附件)。
二、反馈方式
1. 反馈渠道:请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 hebzfcg@sina.com。
2. 格式要求:
邮件标题请注明“评审专家办法反馈意见”;
正文或附件需明确标注意见条款(如“第三章第十条建议……”);
单位反馈需加盖公章并附联系人及电话,个人反馈需实名并附联系方式。
三、截止时间
2025年5月15日(以邮件收到时间为准)。
四、其他说明
1. 反馈意见应合法、合规、具有可操作性;
2. 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。
附件:河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(征求意见稿).docx
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
2025年4月16日
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关于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公示 -->